年底了,企业各项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财务工作也不例外,这个时候有很多小伙伴就会问,年底企业的盈余公积一定要提取出来吗?
对于此问题,小编给大家做了一些详细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1. 关于年底是否需要提取盈余公积,这个税务上没有要求,只是《公司法》上有规定。
2.以净利润为基础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而不能以利润总额、也不是以企业所得税汇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3.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4.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与否由他们的名称就可判断,“法定”必须提取;“任意”即自己决定提取。
5.关于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有:
(1)用于弥补亏损;
(2)转增资本;
(3)分配股利。
6.提取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7.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