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怎么汇算?
1.搞清汇算的“年度”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2020年度汇算需要汇总的就是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综合所得。
2.厘清年度汇算内容及理由
新个税法要求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在上个纳税年度,纳税人的所有收入先由扣缴义务人依规定预扣预缴税款。但由于这四项收入的税率不同,年终合并后需统一综合税率计算,故会产生差异。如发生多缴或少缴,则需退税或补税。
3.年度汇算的原则:“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4.年度汇算的计算公式:
2020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二、如何退税/补缴?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50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50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50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500元)的退税。
然后,可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三、三类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四、两类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备注: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指什么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吗?答:此处收入指全年的“毛收入”,即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
对于工资薪金而言,即为应发工资;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为税前收入,不是拿到手的钱。
注意:如果居民个人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全年的收入中;如果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全年的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