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收取的范围
单位或职工交回的差旅费余款、赔偿款、罚款、备用金退回款;
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2.现金收取的注意事项
公司因业务需要必须收取现金的,统一由财务部门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收取现金;
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当面清点现金,认真鉴别真伪,防止出现假币、错收。如出现误收假币或收款错误,由出纳负责追回或承担损失;
收款后,出纳要及时在有关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3.现金支付的范围
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及劳保福利费用;
支付个人的劳务支出;
支付职工出差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支付职工的备用金支出;
办公费、运杂费等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支出。
4.现金支付的注意事项
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出纳必须严格审查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如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不得办理;
办理现金付款时,出纳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金额的准确性,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支付现金;
付款后,出纳人员要及时在有关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5.库存现金限额的确定
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以公司3-5天的正常零星开支额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公司库存限额的确定及追加需经财务部领导审核确认。
6.库存现金的保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人员;
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放置于防潮、防水、通风良好且坚固的房间,房间应装有防盗门、铁栏杆;
保险柜钥匙应由出纳专人保管,不得交由他人代管;
出纳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发生故障,应由公安机关备案的专业人员修理;
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如由于潮湿、霉烂等原因发生损失,由出纳负责赔偿。
7.禁止白条抵库
任何人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坐支挪用现金,不准设立账外库存现金。
8.库存现金的盘点
出纳人员需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下班前盘存清点库存现金,并按日填写现金日报表;每周五下午由会计人员监盘,并在现金日报表上签字确认;月末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总账现金余额核对相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如有现金溢余或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为出纳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现金短缺,由出纳全额赔偿;如果造成重大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